读了3月30日《福建能源报》4版的《查而不纠,同责!》这篇报道,笔者立即想到我们身边确实存在这种以处罚为目的而抓违章的现象。
报道中的这位跟班安监员,抓违章却没有将违章具体情况和整改要求告知作业人员,让他们吸取教训,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。这位安监员只知道处罚,最终“自食其果”,也受到了处罚。
这种“一罚了之”式的抓违章,纯粹是乱处罚,非但不能很好解决安全隐患问题,还让受罚人员不明不白,不仅影响到安监员的整体形象,事后也容易激化矛盾,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。
要杜绝这种以处罚为目的抓违章的现象,笔者认为:一要加强思想教育,强化安监人员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。二要完善“三违”处罚机制,采取“三违”处罚作业人员现场签字确认等告知措施,防止作业人员不知情。三要严肃问责追究,发现乱处罚现象及时严肃查处安监人员,起到震慑的作用。如此,才能让处罚成为一种手段,真正起到发现问题与整改隐患并举、履行职责与规范措施并重的目的。